“脱衣走人”就能了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2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重庆“10·1”特大公交车祸曝出惊人内幕:包括肇事车在内的711路公交之所以长期疯狂违章仍能正常营运,原因在于背后有交警入“官股”。重庆市公安局重申:严禁干警以任何形式参与交通运输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辞退,“脱衣走人”。 (《第一财经日报》10月24日报道)
显然,严查严惩此类官股现象,不仅是整顿交通秩序的需要,更是厘清官商关系,确保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之法治秩序基础的必须,而如果以这一视角来审视当地有关部门所谓”一经查实一律辞退,‘脱衣走人’”的“严查”表态,恐怕就并不是那么令人欣慰了。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即使我们不考虑“公交官股”官商勾结、以权易钱,属于变相行贿受贿的腐败实质,仅仅以退一步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的角度观之,“脱衣走人”式的行政处分,也是与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严重不符的,与其说是严惩,不如说是姑息纵容。 无数经验表明,对于诸如“官股”这类看上去似乎相当隐蔽隐形,乃至被一些人认为“见怪不怪”的腐败现象的纵容、宽大,或者以行政式的“严肃处理”之名行法律责任豁免之实,不仅是对具体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一种助长,而且从长远来看,更是对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秩序的严重侵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