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中央部门在京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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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3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与8月份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出台的“叫停中央部门集资建房”政策如出一辙,新一轮的土地调控政策也没有“遗忘”在京的中央部门用地问题。 记者获悉,日前国务院向在京的中央各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交由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政府共同执行中央部门用地调查工作。
北京是中央部门单位集中的地方,据不完全统计,在京中央单位数量在200家以上。 而中央部门单位因部门利益,违规建房之事时有发生。比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2004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中就指出,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 《意见》规定,今后,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规划建设各项设施、改变土地用途、转移土地使用权等,需经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审核同意。中央部门用地规划的编制将按照“尊重历史和现状、布局相对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的原则执行。《意见》提出,中央单位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占地补偿等所获得的收入,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上缴中央国库。 (21世纪经济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