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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型餐馆监控须联网警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37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今后,北京市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餐饮企业的监控设备须逐步实现与警方联网,收银台、停车场等重点场所设置监控探头,警方可随时调取画面以备查询。这是24日出台的《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所作的要求。

  据介绍,随着餐饮企业的迅速发展,餐馆为争夺客源而发生的治安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升级为团伙斗殴,110警情统计结果显示,拎包、扒窃、伤害位列餐饮企业治安事件三甲。
《规定》明确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了扒窃等不可防案件外,餐馆发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规定》要求大中型餐饮企业治安保卫人员必须年满18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警方要求餐饮企业设立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每天夜间参与巡逻的保安人员每班次最低不少于两个人。

  警方表示,大中型餐饮企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可罚10万元。(张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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