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餐馆须设监控探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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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39 重庆晚报 | |||||||||
今后,北京市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餐饮企业的监控设备须逐步实现与警方联网,收银台、停车场等重点场所设置监控探头,警方可随时调取画面以备查询。 这是昨天出台的《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所作的要求。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分县局指导处处长祝越介绍,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在出入口、共
同时要求所有图像信息要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日后查询。技防方面还要求餐饮企业必须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等必备设施,收银台设语音手动报警系统。 大中型餐饮企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可罚10万元。据法制晚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