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5年官司赶走“挡光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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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2: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买套房屋窗户被堵
2001年1月,刘先生在山东路购买了一套房屋,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在一扇临街的窗户外建造了标志牌。标志牌将整个外墙及窗户的上方挡住,房间内光线很差,刘先生向对方提出了拆牌的要求,但对方出示了规划部门出具的临时建筑施工执照,证明这块标志牌被允许使用两年。 2003年,他再提出拆墙要求后,对方还是不同意,刘先生只好去找规划部门讨说法,去年8月,刘先生得到规划部门的答复称,货运公司装修的门头期限届满,没有申请延期,门头查处和处罚工作应该由城管部门负责。刘先生随后又找到城管部门,对方称,门头是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装修合法。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令拆牌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建筑图纸标示的情况,涉案的标志牌原先确是刘先生所购房屋的窗户,按照相邻关系,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在他人房屋处设立公司标志牌,尤其是遮蔽他人房屋的窗户,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而刘先生购买了房屋,随时都有权利主张,并没有时效限制。涉案标志牌使用期限届满后,货运公司没有申请延期,应该拆除,因此判令货运公司拆除临街外墙的标志牌。 昨天,记者联系了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她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法院关于货运公司上诉的传票,她尽快查询,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于 顺 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