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的医保人员可通过信件远程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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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2:4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在异地居住的医疗参保人员,报销费用可不可以不回参保地?市长信箱昨日回复一市民咨询表示,如果需要信件报销,医疗参保人员需要将医保证、医保卡交给原单位医保经办人员保管,就医后,参保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将费用清单、收据、处方、出院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等报销凭据寄回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填表到区医保办进行审核报销,费用报销后,单位通过信件的方式寄给在异地的参保人员,这样就实现了通过信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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