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实行新条例跨越长城被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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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2:40 重庆商报 | |||||||||
新华社消息 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七种活动禁止在长城上从事。 这些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条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