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大中型餐馆须安监控探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05 北京晨报

  ■违者最高罚10万 ■将逐步实现与警方联网

  晨报讯(记者 郝涛)从即日起,本市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必须安装监控设备,且须逐步实现与警方联网。收银台、停车场等重点场所设置监控探头,警方可随时调取画面以备查询。这是昨天出台的 《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所作的要求。

  根据警方对110接警情况的统计,各种餐饮场所是拎包、扒窃、伤害等案件的高发区域。为了争夺客源,餐馆之间经常发生治安纠纷,前不久甚至发生了团伙互殴,影响十分恶劣。由于餐馆内来往人员很多,而且多数没有安装摄像头,发生各类案件之后,十分不利于警方收集证据。

  根据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刚刚颁布的《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从现在起,本市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将逐步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范围遍及大门、大厅、主要通道、主要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收银台、财会室、客运电梯间和扶梯口等重要地点。这些设备将逐步与所在地公安内保部门的电脑监控系统实现互联。

  市公安局内保局指导处处长祝越说,所有图像信息系统在营业期间必须开启,不得中断。采集到的图像需要保存一定时间,随时供公安机关查询。

  为了确保不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按照内保局的要求,大中型餐饮企业还要逐步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等必要的装备,各个收银台上将安装语音手动报警系统。企业所使用的保安必须来自正规的保安公司,一旦发现有企业聘用“黑保安”,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处罚。

  警方表示,如果企业有不安装摄像头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罚,罚款上限为10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