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后勤副总获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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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0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27万余元,昨天,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赵晔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赵晔1992年开始在石油大学后勤处任职。利用职务便利,赵晔收受供应商各种财物合计人民币26.25万元。2001年11月,在协调石油大学和某公司签订供暖合同中,授意对方以每平方米加价的形式给予自己好处。之后,赵晔将该加价部分1万多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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