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养者被判赔偿医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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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0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万会兵)被野猫抓伤,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李女士被野猫抓伤一案,最终判令经常喂养这只野猫的崔某给付李女士医疗费等386元。 2006年6月的一天,李女士在小区的花池边与邻居聊天,一只野猫扑向李女士,将李女士的右手、左腿抓伤多处。李女士为此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得知该猫喂养人是崔某后,
接到判决后,崔某觉得很冤枉,“我只是见猫可怜,经常喂它食物,凭什么让我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法官解释说,这只猫出入崔某住处,也有人在崔某房内看到该猫。因此,有理由认为该猫为崔某饲养或管理。不管该猫是否野猫,崔某长时间允许该猫滞留住处并喂养,也与该猫形成了饲养人或管理人关系。因此,认定了崔某对该猫有事实上的管理关系。 记者:郭晓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