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喂养者被判赔偿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万会兵)被野猫抓伤,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李女士被野猫抓伤一案,最终判令经常喂养这只野猫的崔某给付李女士医疗费等386元。

  2006年6月的一天,李女士在小区的花池边与邻居聊天,一只野猫扑向李女士,将李女士的右手、左腿抓伤多处。李女士为此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得知该猫喂养人是崔某后,
李女士与崔某协商不成,便把崔某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崔某辩解说,抓伤李女士的是只野猫,他只是偶尔喂一喂。猫抓伤李女士与他无关,不同意李女士的请求。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崔某作为该猫的实际喂养者和管理者,应对猫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接到判决后,崔某觉得很冤枉,“我只是见猫可怜,经常喂它食物,凭什么让我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法官解释说,这只猫出入崔某住处,也有人在崔某房内看到该猫。因此,有理由认为该猫为崔某饲养或管理。不管该猫是否野猫,崔某长时间允许该猫滞留住处并喂养,也与该猫形成了饲养人或管理人关系。因此,认定了崔某对该猫有事实上的管理关系。

记者:郭晓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