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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15 北京晨报

  平均增长50元 涉及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

  权威发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晨报讯(记者 姜葳)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所上调,平均增长50元。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2006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
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新的养老金发放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本市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所调整,具体方法是: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2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37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487元。

  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增加的养老金及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据了解,新的养老金发放办法已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基本养老金新旧办法比较

  人员范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

  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

  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

  项目

  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

  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

  标准

  原563元

  现620元

  原488元

  现537元

  原443元

  现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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