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较真市民起诉微软 指责其强迫消费者接受用户协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4:16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郑州市民郭力买回winxp软件后才发现,安装使用这个微软公司的软件时,用户必须接受微软公司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仔细看了这些协议的内容,郭力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于是把微软公司推上被告席,10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此案。 郭力于2006年7月6日从河南省连邦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微软公司的winxp软件,回家后才发现如果要使用这个软件,必须要同意软件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
郭力的代理律师刘明告诉记者说,微软公司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在开头就规定了“一旦安装、复制或使用‘软件’,即表示您同意本《协议》之条款”,他认为这项条款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一致的原则”。刘明说,软件公司应当在出售软件时把协议印在包装上,看完合同,消费者同意了,再决定买不买。现在买了软件后,才能看协议,就有可能出现“花了钱,软件也不能用”的情况。 另外,软件里的“出口限制”条款规定:您承认“软件”受美国出口法律管辖,您同意遵守所有适用于“软件”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其中包括美国出口管理局的出口管理条例。郭力说,消费者看了这些规定后,并不清楚会受到哪些限制,万一遇到与中国法律冲突的地方,消费者到底该依照哪个规定? 于是,郭力决定起诉河南省连邦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和微软公司,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微软公司法定代表人比尔·盖茨被列为被告。他还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众被告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声明道歉。 10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有望于12月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