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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考官舞弊将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0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田永丽)本月起,如果学员在驾考中,发现考官有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的行为,即可向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举报,徇私舞弊的考官将被处分,甚至可能被辞退。

  9月22日,公安部颁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昨日下午,车管所将“工作纪律”向社会公布。

   “工作纪律”共有五条:第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第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第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第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宴请。

  考官一旦违反“五条禁令”之一,将被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市民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车管所监督电话:029—85612810,或交管支队信访室、监察室电话:029—88647298、88637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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