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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告交警 要讨每日三百元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0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要露滋实习记者王宜墨)“暂扣事故车辆却没有出具暂扣单,车辆被扣又迟迟不能放行”,认为交警的做法违法并给自己造成损失,昨日,西安一“的哥”将省高交支队二大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出租车,并按每日300元的标准,赔偿自扣车日起到放车之日的损失。

  据子长县的折海瑞说,他承包了一辆西安牌照的出租车,今年9月30日,他驾驶出租
车在机场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随后,省高交支队二大队民警以查案为由,将出租车扣留。折海瑞说,出租车被扣时,民警没有给他出具任何凭证,后来,他多次到二大队要求出具扣车凭证屡被拒。10月16日,高交二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但直至昨日仍然扣车不放。

  折海瑞认为,高交支队二大队的行为严重违法,昨日,他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二大队的扣车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对方返还被扣的出租车,并从扣车之日起到放出之日,按照每日300元的标准赔偿其损失。

  昨日下午,高交二大队负责办理折海瑞案的民警说,车祸发生时,先期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的是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民警,后来移交给了他们,由于当时机场交警已经出具了暂扣单,所以他们就没有再向当事人出具。未对车辆放行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因车辆报损结果一直没有出来;二是因为按照目前的事故责任认定,折海瑞负全责,此起事故还造成多名乘客受伤,牵扯到由折海瑞赔偿医疗费等问题。

  对于高交二大队民警的说法,折海瑞予以否认,他坚持说自己并未收到过任何一个部门给他出具的暂扣单。此外,他对现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表示不接受:“因为是营运车辆,交管部门长时间扣车不放已给我造成很大损失,我要通过法律渠道讨回自己的损失。”昨日,未央法院已对此案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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