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合伙盗香烟 主犯一审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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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0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庆和武志敏记者刘立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甘肃农民甫运勤又伙同他人盗窃铁路运输物资,从行驶的列车上盗窃价值22万余元的香烟。昨日上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甫运勤有期徒刑14年。 今年24岁的甫运勤是甘肃人,在2002年曾因盗窃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判刑,后刑满释放。2005年3月30日晚,他伙同周兴德等7人(均已判刑)密谋要干一番“大事”。经过分
昨日上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因甫系累犯,此案中又是主犯,且参与盗窃数额巨大,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