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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37 都市快报

  

浦江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
记 者 王 飞 摄通讯员 陈志彪 记 者 唐泽文

  本报讯 “我要李所长来主持调解。”“我要村长来评评理。”

  昨天,浦江县郑宅镇上郑村治安调解室里,两位村民仔细看完墙上的调解员名单,指着其中两个人的名字,说了同样的话:“我信得过他。”

  那份治安调解员名单上,写着大约20个人的名字和所在单位,有法庭庭长、工商所长、司法所长、土管所长、政法办主任、村干部和部分民营企业的老总,用村民的话说,“这些人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们能出面,大家都比较服气”。

  “老百姓让我出面调解,那是对我的信任”,郑宅镇司法所所长李伯虎说,今年以来他参与调解20余次,纠纷都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初,浦江县公安局白马派出所推行公开调解制度以来,已调解治安案件31起,成功率达90%以上,没有一例上访和起诉。很多案件只要一两个小时就达成了调解,如果按照原先的调解模式,需要多花好几倍的精力,还不一定调解成功。

  目前,浦江已开始推广这种一人主持、多人参与、群众旁听的治安公开调解制度。

  一个治安公开调解的标本

  半个多月前,邻村的小张两口子拌嘴,老婆跑回了上郑村的娘家。小张找上门,丈母娘忍不住骂了女婿几句,双方发生了口角。小舅子见状,加入争吵,继而扭打起来,结果各自挂彩。女婿感觉吃亏,报了警。

  白马派出所民警潘昭赶到现场,制止了争吵。但两家的态度都十分强硬,谁也不肯让步。

  此后几天,潘昭多次上门做工作,并邀请上郑村干部耐心劝解。一个星期过去,双方的火气开始退去,答应接受治安调解。

  当事双方选出的调解阵容颇为强大,包括了白马派出所教导员、责任区民警、郑宅镇政法办干部、司法所所长、上郑村村委会主任,一共五人组成调解组,双方的亲友也被请来协助调解。

  9月30日下午,上郑村治安调解室内外人声鼎沸,不少村民赶来看热闹。

  起初,两家谁也丢不起面子,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幸好调解员前期上门做过工作,了解当事人的脾气,叫出双方代表单独谈了一会后,气氛逐渐缓和。最终,小张的姐夫首先作出让步,使事情出现转机。双方都不再坚持要对方赔偿,也不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走出调解室大门,双方握手言和。小张的老丈人拉住调解员李伯虎的手说:“谢谢你们,谢谢这个调解室,有机会让我们两家第一次心平气和坐下来沟通,把这么多年的小事都说清楚了。要不然,真不晓得还要做多长时间的冤家。”

  当晚,小张的老婆就回了家。

  为什么要公开调解?

  为什么要自由选择调解员?

  邻里打架、家庭矛盾、劳资纠纷、事故赔偿……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历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难度相当大。

  浦江县公安局局长谢林平说,浦江民风强悍,各类纠纷及轻微伤害案件高发,2005年全县共受理治安案件4149起,派出所及治安民警人均办案54.1起,过多的纠纷和伤害案件,让基层民警疲于奔命。

  基层警力不足与治安案件多发的矛盾突出,民警又处于超负荷运转,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成了投诉热点。

  “很多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民警,宁可多办几个其他案件,也不喜欢处理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情”,白马派出所所长金家华表示,民警是吃力不讨好,双方当事人都认为民警会“屁股坐歪”。

  为什么不把道理摆到桌面上说个清楚呢?于是,治安公开调解制度应运而生。

  谢林平认为,公开调解模式把原来的关门调解变成开门调解,让民警担任调解员变成当事人挑选调解员,由民警一方调解成为社会各界的多方调解,淡化官方色彩,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而允许旁听的做法,也让周围群众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专家: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张立新:公开调解意味着公安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是司法文明和司法进步的体现。此举不仅彰显了行使公权力的执法机关尊重和善待公民调解、协商解决纠纷的私权利,同时也意味着,现代公共管理系统引入了调解这种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传统的“和为贵”式的调解,与现代法治观念并非格格不入。重估调解的价值、重视调解的作用,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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