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责任人刑期未满官至副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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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37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 一次死亡34人的事故责任人,刑期未满,却一直在煤矿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官至副矿长。 一个拒不执行市、县政府停工指令的煤矿,私存炸药,违法生产,再次引发今年10月5日的事故。
国家安监总局昨天严厉批评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中国矿难的恶劣标本——黑龙江省方正县宝兴煤矿。 “方正县宝兴煤矿三年发生两次特大事故的原因引人深思。”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10月5日,宝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死亡1人,9人下落不明。死亡的是该矿的副矿长赵德双。 就是这个矿,在2003年1月11日发生过一次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其中33名遇难矿工遗体至今没有找到。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对这个矿依法实施关闭,却批准其进行技术改造;同时,这个矿拒不执行市、县政府下达的停工指令,私存炸药,违法生产,最终引发今年10月5日的事故。”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该矿现任副矿长赵德双,在2003年“1·11”事故发生时是矿值班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当地法院对其“判三缓四”,其后继续在该矿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应关闭的煤矿没有关闭;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严、不细、不实,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后不跟踪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追究刑事责任后,在刑期未满期间还担任矿上的重要领导职务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