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摩托停免费车场被盗难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6:3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金先生到公司加班时,将摩托车停在单位的免费车棚里,不料下班后,车却不翼而飞。金先生认为公司没有尽到保管责任,提出5000元索赔。但因单位提供的车位是免费的,他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金先生是巴南区某车辆公司职工,今年1月14日,他骑着摩托车到公司加班,将车停在指定车棚内。当晚7点,他下班取车时发现车被偷,要求公司赔钱遭拒。金先生于是向巴
南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他5000元,理由是他将车停在公司指定的车棚,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车被偷走,是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辩称,车棚是给职工免费停车的,从未收取过保管费,双方没有保管合同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保管合同,金先生在庭上出示的单位停车证并不是保管凭证,遂驳回金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责令他承担510元的诉讼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