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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60岁不赔误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事隔一月有余,昨日谈起在超市受伤一事,61岁的姚女士心中仍有些憋闷。9月16日,她在玉林某超市购物时,右脚被超市送货车压伤,商家以“年过60岁”为由,拒绝支付她的误工费。

  姚女士回忆称,9月16日上午,她到玉林某超市购物,选好两根藕准备去称重时,超市一送货员的叉车后钢板,狠狠压在姚的右脚上。等她把右脚解救出来,脚背肿起了大包,
拇指大的皮没有了。姚受伤后,超市方想送一袋水果了事,后将姚送到医院检查。

  姚女士虽61岁,但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师工作。“光打的费就花了200多!”右脚受伤后,除了垫付医药费外,姚请假还被扣工资1000多元,还有一些奖金等间接损失。

  姚女士与超市协商未果后,将超市投诉到了武侯区消协,提出5000元索赔要求。双方调解数次不欢而散,最终给了2400元“一次性买断”。同时,这2400元还是超市“打的白条”。消协人员表示,商家认为“退休人员不存在误工费”,因此本次索赔不含误工费。

  截至昨日下午4时许,双方达成调解已整整一周,但“白条”仍未兑现。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在成都市各消协调解消费纠纷之时,对于“误工费”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61岁有工作就应有误工费。”四川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表示,消费者因维权、调解,或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应以实际发生为准,笼统参照30元每天的标准不科学。 张勇记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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