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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五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6:4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预防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该局政府采购中心将进一步通过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实现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公开透明是预防商业贿赂最有效的防腐剂。据悉,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将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对易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的岗位和环节重点控制。昨天,该中心再次向社会承诺政府采购“五公开”:一是公开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各类政策
性文件,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采购程序公开;三是采购项目公开;四是采购条件、竞争规则公开。五是质疑及答复公开。同时,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动态监督程序。在内部监督的同时,增加从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聘请作风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张欢欢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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