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最高拘留十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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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26 台海网 | |||||||||
台海网10月25日讯 (记者 黄智敏)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吉友执掌市长专线时表示,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强买强卖、站街招嫖以及制造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希望广大市民发现此类现象后尽快报警。 据梁吉友介绍,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有六章,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而原《条例》只有五章,四十五条规定。新《条例》新增可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有124种。
很多市民应该都有被卖花小女孩缠住不放的经历,《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这种行为明确纳入处罚范围,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类似强行卖花的行为,处罚的对象不是卖花的小女孩,而是在背后指使、利用孩子的大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