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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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4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张士卿张永)昨天上午,省农委与合肥市政府联合在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举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将于11月1日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到问题农产品可以进行索赔。 根据即将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下列5种农产品禁止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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