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不能随便跨越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4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综合新华社电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 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七种活动禁止在长城上从事。
这些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条例明确,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