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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张慧记者王腾)从今天起到11月30日,备受合肥市民关注的“限制养犬专项整治”进入联合整治阶段,合肥市将集中展开针对狂犬、流浪犬、违规犬的收容捕杀和没收处罚行动。据悉,没收、收容和捕杀行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的6至8人规模的收容捕犬大队具体负责实施。捕犬大队将分别在各自辖区内公布移动举报电话。狂犬或疑似狂犬,是此次全面捕杀的对象,同时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也将受到教育、处罚。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区将至少保留一支收容捕犬队伍,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收容捕犬工作。

  乡镇街道组建收容捕犬大队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市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都要组织专业人员,配备绳套、木棒等必要的装备,经过培训后,成立一支6至8人规模的收容捕犬大队,负责辖区内犬只清查、收容捕杀工作,并在辖区内公布捕犬大队移动举报电话。

  在联合整治阶段中,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全面清查、收容捕杀工作。捕杀后的狂犬将在畜牧部门监督下,由所在乡镇、街道作深埋无害化处理。工商、公安部门对清查中发现的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擅自开办为犬类服务的专营商店、医院,依法予以取缔。

  四类犬成收容捕杀对象

  行动中,收容捕犬大队对于流浪犬一类一律予以收容管理,对大型犬、烈性犬一类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准养证(已登记未领证牌的除外)的一类犬一律予以没收,对狂犬或疑似狂犬一类进行全面捕杀。同时,还将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放任犬只排泄粪便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其中,户外未束链、挂牌以及无人牵领的犬均被视作流浪犬;体重超过10公斤或者体长超过60厘米、体高超过40厘米的犬为大型犬;烈性犬指狼犬、猎犬等性情暴烈的各类犬只。

  整治结束捕犬队伍将保留

  为从根本上解决“犬患”的问题,建立限制养犬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区都将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至少保留一支收容捕犬队伍,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收容捕犬工作。

  据了解,合肥市首批制作好的3000张狗证和5000张狗牌本周一已经根据需求量大小下发到城区部分需求量较大的派出所。目前,第二批狗牌、狗证正在紧张制作中,已经登记符合养狗条件的市民都能在未来几天内顺利领到狗牌、狗证。

  ◆新闻附件

  “限制养犬专项整治”由合肥市政府统一组织,公安、畜牧、市容、工商等部门联手参与。根据整治计划,10月24日前,养犬人必须为未经批准的饲养犬只办理犬类准养证或自行处理。10月25日到11月30日,将展开统一清查行动,没收违规犬,收容无主犬,捕杀狂犬,处罚违法单位和个人。据悉,养犬违规或在限养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的,可处1000元罚款或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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