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草”下岗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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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8:1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杨联文)下岗工人销售假冒的芳草牙膏,损害原单位的经济利益。2006年10月24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均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中旬,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岗职工吴某见销售假货
同年7月16日,吴某将1000件假冒的芳草特效牙膏装车交给了王某,由王和陈两人将货送到日化经营部,得赃款121000元。其中王某分得11000元,陈某分得10000元,剩余100000元交给了吴某。7月30日,吴某再次联系了相同的1000件牙膏,当天下午,由王、陈将该批牙膏送到日化经营部以每件120元的价格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联合查获。案发后,王某非法所得的11000元已退出,由公安机关收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