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家学者在京热议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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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3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周玮)“公约对维护各国民族特性,促进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国际间文化的平等交流与合作,保护和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具有深远的意义。”24日在京举行的“教科文组织文化类公约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类公约,特别是《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重要意义达成了共识。
文化部外联局副局长李新介绍,《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于2005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3届会议上审议通过,待有3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公约即正式生效。截至10月5日,已有包括法国、加拿大等在内的13个国家成为缔约国。目前我国的批约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处长沈荣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已成为全球共识。而公约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传播中华文明、提高文化实力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约对维护我国文化安全、保护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并提升我国政府在保护文化多样性方面管理水平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外交部条法司副处长苟海波表示,公约的制定和加入只是第一步,之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像如何实施、细化、加强有关公约的宣传等等。 为深化公众对《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保护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的认识和了解,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于慈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高建平等建议,应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公约作进一步的阐释说明,介绍有关背景及案例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