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措施监管建筑工程质量 严把节能达标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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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47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郭文生) 本报讯记者从天津市建委了解到,天津市针对建筑工程节能不达标或节能把关不严等情况,将采取4项措施加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 目前,天津市个别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外保温构造节点存在标注不明确或不标注问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地方标准和验收规程,天津市建委提出4项措施,严把能源达标关。这4项措施是:一是施工图未经审图部门审查不得采用。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三步”节能方案(节地、节水、节材)明确的构造节点要求进行严格监理,确保建筑工程“三步”节能落到实处。二是进场证明不齐全、送检复试缺项、材料复试批次不足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三是没有“三步”节能方案或方案无效工程不得施工。达到上述要求的工程,施工前要先行样板工程施工,经责任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施工。四是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节能工程标准组织验收,未达到“三步”节能标准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