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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贵在深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47 中国环境报

  张平

  山东省的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已经进行到第六个年头,不管是2003年之前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不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还是2003年开始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其威力已经开始显现:顶风而上、偷排、偷放的企业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正在
逐步解决,地方政府领导科学发展的政绩观逐步树立,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以专项行动的名义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环保专项行动站到了先行者的位置上。这既说明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也反映了各级各部门对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突出地位的清醒认识。

  环保专项行动中,一批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水泥生产线被关停,一批死灰复燃的“十五土(小)”企业被集中整治,一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点源也实施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天变蓝了,水变清了,群众对政府在环保方面所做努力的满意程度提高。去年底,山东省市长目标责任中期考核时的问卷调查显示,群众对各市政府环保工作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正如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在今年第二次专项行动动员会上说的那样,专项行动贵在“专”,一定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山东省政府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每次只有短短几天,有人可能会怀疑它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对违法排污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大可放心,因为山东的环保专项行动是一个逐步磨合、不断规范、由浅入深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山东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形成了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等联动工作机制,跳出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小圈子,确保了专项行动的实效和长效。同时,山东省各级政府也按照省政府要求分时段组织专项行动,并把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使环境执法成为无间隙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具有了非常的震慑力,从而推动了企业自觉守法。山东省环保和监察部门依照《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单位,对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行政部门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政府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决心,确信污染防治不是嘴上说说的表面文章,而是动真格的。环保在真正意义上成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具有了实质性转变。专项行动的效果和威力也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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