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民工将有医保费用 全由用人单位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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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3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10月25日消息(记者洪波)从今年11月1日起,合肥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都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在合肥打工的20多万农民工将可以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农民工的30日内分别到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医疗保
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后,参保农民工从次月起即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如没有为农民工参保或参保后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致使农民工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引发争议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