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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遇车祸赔偿加码本月起法院支持“双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41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容芊报道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后被认定为工伤,伤者索赔时,能否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同时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呢?昨天,记者从几家法院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据悉,从本月开始,法院审理该类纠纷将从认可差额赔偿转为支持双重赔偿,劳动者因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将获得更多赔偿款。

  锡山区法院民庭一名法官介绍,侵权与工伤重合的情形,最常见就是当事人在上下
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另外也有些人是在上班期间,因为他人故意报复或疏忽大意导致受伤的。这些特殊情形虽然不算多,但每年都会遇到五六起,而且随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大量涌现,此类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

  据了解,早先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都要求受害人先提起侵权诉讼,然后再针对工伤向单位要求差额赔偿。来锡打工的小张曾在下班回家路上被汽车撞伤,按照有关标准计算,车主应赔偿12万元,工伤赔偿为15万元。当时小张就是先状告车主和保险公司,获得了12万元赔偿,然后又从单位那里获得3万元赔偿。2004年,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有关司法解释,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人和工作单位赔偿能力的大小,自主选择先向哪方索赔。这样就避免了有的侵权人和单位互相推诿,使受害人减少实际赔偿款的波折。不过,由于该解释不够明晰,法律界对应选择差额赔偿还是双重赔偿出现了意见分歧。无锡地区处理此类纠纷时,仍多数采用差额赔偿方式。

  据悉,最高法院的一份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解释本月已正式实施,其中取消了加在工伤索赔前的任何限制条件。一名在民庭工作多年的法官说,这意味着侵权型工伤的赔偿计算标准提高,今后侵权人和工作单位都要单方面照额进行偿款,不再有“差价”空间。如果受害人遇到和小张一样的情况,法院支持受害人获得的赔偿就不是15万元,而会是27万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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