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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次作出个人可申请设立森林公园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5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0月26日消息(记者洪波)10月25日上午,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得知,安徽首次作出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或者省级森林公园。 新的条例将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结束的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申报森
林公园,必须尊重林农的意愿,不得强行将集体或个人承包的林地划为森林公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森林公园。新的条例增加了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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