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严格控制发布犬类经营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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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刘浦泉)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犬类经营的通知》,要求各媒体在发布犬类经营广告时,必须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否则将依法对违法犬类经营广告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犬类经营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犬类经营广告的广告主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最新数字显示,截至10月中旬,北京市今年被狗猫等宠物抓伤、咬伤后到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人数已经超过11万人,其中10例被确诊为狂犬病。 相关专题:文明养犬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