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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回女友芳心 硫酸泼出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2:44 法制晚报

  成都

  为挽回女友芳心 硫酸泼出10年刑

  新华社成都10月30日电(记者 任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为挽回女友常某的芳心而用硫酸泼女友造成其身体被严重伤害的被告人易陵江犯故
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易陵江与24岁的常某于4年前在西昌打工时相识相恋,但由于感情问题,两人时分时合。去年12月6日11时许,被告人易陵江用事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泼在被害人常某身上,后易陵江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的主持调解,易陵江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他愿意赔偿常某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271400元,并已支付1000元,其余270400元于易陵江刑满释放或者获得人身自由之日起3年内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陵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易陵江犯罪后认罪态度好,且与被害人常某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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