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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伤“醉乘客”“的姐”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3:37 北京晚报

  本报讯“的姐”史某与乘客发生纠纷后,采取不理智的方法摆脱对方,致伤乘客。今天,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史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某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的判决;并赔偿受伤乘客1.7万余元经济损失。

  去年1月20日晚,张先生酒后搭乘史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本市朝阳区某村时,双方发生纠纷。张先生拦住史某的出租车,并顺势趴在车的机器盖上。史某为摆脱张先生,驾车在
路上左右摇摆行驶,致使张先生从车上摔下,造成张先生“上唇多处裂伤、面部损伤致两颗门齿缺失”,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接着史某驾车驶入逆行,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吉普车相撞,她自己也受了伤。

  (尔轩)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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