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伤“醉乘客”“的姐”获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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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3:3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的姐”史某与乘客发生纠纷后,采取不理智的方法摆脱对方,致伤乘客。今天,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史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某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的判决;并赔偿受伤乘客1.7万余元经济损失。 去年1月20日晚,张先生酒后搭乘史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本市朝阳区某村时,双方发生纠纷。张先生拦住史某的出租车,并顺势趴在车的机器盖上。史某为摆脱张先生,驾车在
(尔轩)J1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