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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买“防盗门”不防盗获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3:07 重庆晨报

  经销商乱贴标志,进户门冒充防盗门销售;消委称,真防盗门800元以上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实习生何岸)商家销售的防盗门竟然不防盗,小偷轻松撬门进屋盗现金,消费者一怒之下投诉到当地消委。调查证实,“防盗门”实为进户门,系经销商在“标志”、“贴识”上弄虚作假,消费者因此获得双倍赔偿。

  新门被撬露出纸卷

  黔江区消委昨天介绍,消费者喻先生前不久遇到一件烦心事:5月份在装修新房时,考虑到进户安全,在一门业销售门市,花480元购买了一扇“斯××防盗门”。

  防盗门面上张贴的标签写有“公安部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字样。在门锁上方,还贴有“公安部指定锁具”字样的广告宣传。

  7月下旬,喻先生因事外出,回家后发现,防盗门已被撬得严重变形。门左下角被完全破坏,外层的“钢板”被掀开,里面露出蜂窝状的纸卷,家中存放的65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防盗门”只是进户门

  喻先生当即找到经销商讨说法。经销商竟称“没质量问题,属于人为损害,不负责赔偿”。多次找经销商协商无果,喻先生只好投诉到黔江区消委。消委受理后,立即派工作人员现场查看,门上的广告宣传内容、醒目的“标志”仍完整无损。再检查经销商的门市,工作人员发现此门并不属于防盗门,实为进户门。真正的防盗门价位,均在800元以上。

  既然不属于防盗门,为什么有防盗门的门贴标志?经销商说是“生产厂家错贴了标志”。后经消委与厂家联系,了解到其产品都是外面钢板、内部由蜂窝纸填充的钢质进户门,而这种门并不属于防盗门。同时,厂家否认了经销商说是“厂家错贴标志”的说法。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黔江区消委对经销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按照“消法”相关规定,责成经销商按此门销售时480元的价格,双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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