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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档案显示民政局参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7:37 华商网-华商报
工商局档案显示民政局参股

塔园“植福之地”的字样很醒目,却让许多投资老人看着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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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档案显示民政局参股

老人出示的塔园权位使用证书


  一语道破原销售经理自揭内幕

  对当年销售“投资型”塔位的具体情形,曾担任塔园公司西安市场部南门销售服务处经理的刘刚(化名)最为了解。

  刘刚是2002年8月至2005年11月担任的销售经理。他介绍,当时7个销售服务处都归公
司的西安市场部管,主要是做塔位销售业务。当时的口号是:“以投资市场带动使用市场”。从1998年4月开始,公司的销售主要是做“投资型”塔位,而“使用型”塔位则是2004年公司员工建议后才推出的,当时,公司西安市场部要求各销售处每月“使用型”塔位的销售额不得高于5%,而“投资型”塔位每月的销售任务必须达到50万元。

  “2002年时,西安每个销售服务处每月吸收的投资资金都在50万元左右,2002年最高的一个月有100万元左右。2003年,一般情况下每处每个月不低于50万元,最高的达到160万元左右。到了2003年8月,7个销售服务处加起来总共吸收投资达800多万。”刘刚说。

  按照他的推测,当时的塔园公司应该是有盈利的。不过,除用于塔园建设、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其他钱去了什么地方,公司中层以下人员是不清楚的。刘刚说,当时的7个销售服务处,每个处每月完成100万元的任务,就会有1万元的办公费用,而这1万元除了员工奖金外,剩下的就归销售经理,当时有些经理一年能挣到三四十万元。

  当记者问:“听说塔园是与渭南市民政局合作的,这是否属实?”刘刚回答说:“公司在对我们员工宣讲时曾称,渭南市民政局持有塔园公司30%的股份。”

  刘刚说,当时公司的负责人在2003年的年终大会上宣称,只要公司员工愿意干,就永远不会退休,并且公司有30%的储备金留给客户兑现,所以请员工放心投资,到时一定会给兑现。基于这种情况,凡进塔园公司的员工都买了“投资型”塔位,他本人也投资20万元买了“投资型”塔位,至今也没有兑现。

  “塔园公司在卖给投资者塔位时,会给他们一个塔位权证书,这些证书是从民政局领的,领的时候每个证书要给民政局交50元钱。”刘刚说。

  事实上,在《沋湖塔园权位使用证书》上,无论“投资型”还是“自用型”的塔位权证书,不仅盖有塔园公司公章,还都盖有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钢印。而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骨灰公墓的骨灰安放格位和墓穴,必须凭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手续,那么,如果塔园公司没有看到证明就出售了塔位,难道民政部门也没看到吗?

  到底为什么在没有见到火化证明的情况下,渭南市民政局就为尚在人世的老人购买、投资的塔位权证书上盖了钢印?对此,渭南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解释:“《塔园权位使用证书》是殡葬管理处事先制好的,塔园公司卖塔位时从这领的,不是卖一个给盖一个钢印。”

  针对老人还在世,市民政局就把《塔园权位使用证书》开了的问题,渭南市民政局表示曾经也查处过,“但是按照关中的风俗,老人在世时就要给买墓穴,置办寿衣。所以,只能采取这种比较中性的办法。”

  虽然记者无法理解“中性的办法”是否合法,但市民政局却明确表示曾就塔园公司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认真查处过。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老人陷入“泥潭”呢?

  一口否认渭南市民政局称没参股

  事实上,大多数老人投资塔位是看到了塔园的政府性背景。可是,渭南市民政局在是否参股塔园一事上,却予以否认。据渭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双拥办主任张战辉介绍,塔园是由渭南社会福利工贸公司与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兴办的,当时装修成的塔位有5万个。由渭南社会福利工贸公司投资100亩土地,折价300万元,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惠某个人出资228万元,注册资金为628万元,由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当时计划塔位8万个,按照合同,南方人(惠庆祥、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5年,如果销售了80%,南方人撤出,不到80%延长经营期限到10年,因沋湖塔园公司资本金不足,所以他们采取边卖边建的预售形式。”张战辉说,为组织资金,公司在社会上进行宣传时有误导、欺诈投资者的违规经营行为。随着殡葬业管理力度加大,后期买塔位的人越来越少,资金链出现断裂,就出现了现在西安很多人投资塔位的钱退不出来的情况。

  记者:听说沋湖塔园(公司)最早是咱们局跟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做的,有没有这事?

  张战辉:(以下简称张)一开始是民政局和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搞的,后来不准党政机关办企业,民政局就退了出来。

  记者:那渭南社会福利工贸公司是不是咱们局的?

  张:不是,人家是自然人公司。

  记者:我还听说民政局收了塔园公司5%的管理费?

  张:有这事,民政局一共收了500万元,是行业管理费。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咱们民政局始终没有加入到塔园公司的经营行列?

  张:没有!

  记者:有没有占任何股份?有没有任何分成?

  张:没有!没有!

  一目了然档案显示民政局参股

  为了核实参股沋湖塔园公司的究竟是渭南市民政局还是渭南社会福利工贸公司,记者到了渭南市工商局档案室,查到塔园公司1998年成立时的注册登记档案,结果大大出人意料———

  从渭南沋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档案看,1998年7月17日渭南市沋湖塔园公司在渭南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时,公司股东只有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和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丽公司),并没有渭南社会福利工贸公司这家公司。而且直至2004年公司的年检报告中,也未见该公司出现在股东、发起人一栏里。

  而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的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是1998年3月24日才由渭南市机构编制委批复民政局成立的事业单位。短短三四个月,该处便以100亩的土地投入(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占到了投资比例60%。另一股东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出资200万元,占到了投资比例的40%。注册后,法定代表人由在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法定代表人刘伍元担任,公司董事会7名成员中,有4名是渭南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公司经营范围为骨灰存放和殡葬祭祀用品的销售。

  令人奇怪的是,仅过了一年,即1999年年检报告中,乙方法定代表人由康丽公司变更为惠某,甲方法人名称也由殡葬管理处变成了市民政局。直至2004年年检公司的股东“法人名称”一栏,再次由渭南市民政局变回渭南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此外,档案中还有很多无法解释的问题。如2000年年检报告中,塔园公司经营情况一栏出现亏损,但反映亏损情况的损益表却不在年检报告中,只是说明:“本公司属房地产类行业,现处于投资初级阶段,所以无损益表,特此说明。”

  本来是塔园公司,怎么就成了房地产企业呢?而且,没有损益表,如何说明公司的收益和亏损情况呢?到了2002年年检中,公司继续亏400万元,亏损原因之一是“公司对外长期投资亏损较大,直接影响财务效果”。可问题是,作为公司,档案中并没有显示公司投资了哪里,投资了多少,尤其在前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公司为什么还有钱投资?

  10月23日,渭南市民政局纪检委书记梁斌告知李伟,该局已从渭南银监支局获悉,称沋湖塔园公司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目前,警方已依法介入调查。 实习记者张波本报记者潘京文/图

  资料链接:

  1997年开始实施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第47条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所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而对其中涉及的党政机关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199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专门下发过《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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