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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用工要登记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0:3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从本月起,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要到所辖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天透露,根据我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到2008年我市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95%%以上。

  本月起,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签订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相
应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叶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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