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收藏与文物贿赂:同流合污的一场幕后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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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6:47 新华网 | |||||||||
这座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大型汉墓曾经被盗 这是一件从蒙古女贵族墓出土的金杯,内蒙古某旗公安人员从盗墓贼手中收缴后,曾将其当作礼物送给了他人
“要想富,挖古墓,一夜成为万元户。”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句口头禅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广为流传。 记者不久前在内蒙古、河北等地区进行文物工作调研时获知,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犯
据中国文物研究所资料中心主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项目实施小组组长侯石柱介绍,根据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结果,全国大约有40多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但现在估计至少1/3已没有了,自然破坏是一个方面,但主要是人为原因,其中之一就是盗掘。 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何屡禁不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一些地方,盗墓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庇护,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堂而皇之地说,盗墓是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手段。但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是为了从盗墓贼手上获得出土文物用于个人收藏或“送礼”而充当盗墓贼的保护伞。此外,一些文物部门的干部和公安人员也与盗墓贼暗中勾结,从中牟取经济利益。更有甚者,一些盗墓团伙和文物走私团伙的背后主谋就是文物部门的干部或公安人员。 据内蒙古一文物行政部门官员介绍,内蒙古中部地区某市是一个文物富集区,但近几年来的出土文物被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收的情况却微乎其微,绝大部分出土文物都流失了。在这个市,上至一些领导干部下至一些普通百姓都非常热衷于搞收藏。还有一个现象:每到大范围干部人事变动时,盗掘贼、文物贩子就会异常活跃,文博部门的一些专业人士也会非常繁忙,经常被人抓差去“看”文物。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有一次,内蒙古某县委一领导找上门来让给鉴定一件文物,他一看就认出这是前几天在这个县被盗的一座古墓里的出土文物。 一些公安部门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有一种抱怨:办文物案子最让人头疼,领导不重视,不给钱,不给人,办好了也没人表扬,而且不少案子盘根错节,侦办困难很多。 斩断无形的“罪恶链条” 许多文博专家及警方人士认为,我国各地虽然对文物犯罪进行过多次专项打击,但效果不显著,没有对文物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不少案子涉及一些“官”,因此各方面干扰,加之内部“走风漏气”,很多线索很难追下去。 官贼勾结侵吞国家文物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是一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会成为滋生腐败的一处恶源。 “打击文物犯罪,必须猫鼠同惩。”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陈永志说。 据文博界的人士反映,当前在查处一些盗墓案件中,文物流失到官员手里的,警方一般只追回文物,而很少对收赃的官员采取法律措施,而且一些官员为逃脱干系,往往会替盗墓贼说情、“活动”,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一些文博界人士认为,党员干部正当的收藏爱好应当鼓励保护,但隐匿出土文物则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内蒙古博物馆副馆长付宁建议,要打击文物行政部门的官贼勾结现象,首先要清理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私开文物商店的问题。目前,在全国各地一些从事文物工作的人员身兼文物商店的幕后老板。他们不仅贩卖来路不明的文物,而且还经常利用自己的权力或专业优势与一些不法分子勾结,盗掘、走私文物,甚至偷窃馆藏藏品,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付宁说,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物商店,但是不少相关人员还是想方设法钻空子,使得这一法规形同虚设。 内蒙古文物局文物处处长王大方说,为有效打击文物犯罪,有必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很强的文物警察队伍,通俗地讲就是要打造一只“好猫”。 内蒙古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政委李铁丰认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不可忽视震慑大、影响面广的专项打击活动,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应不定期地联动搞几次“风暴式”的行动,这样有助于减少干扰,逮出一些“大鱼”,警示社会。 此外,许多文博、警务人士建议,新闻媒体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对一些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官贼勾结的案例要加大报道的力度。他们认为,目前一些新闻媒体的文物宣传报道工作存在一些误导,过分宣传文物“值多少钱”,造成了社会对文物过热甚至扭曲的追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盗墓猖獗、出土文物收藏热等一些不良后果。(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