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援助就业困难者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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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2:11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侯伊玲)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八项新政进一步加强就业与再就业,对就业困难的对象可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 《通知》中,一是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二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 三是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是对就业困难的对象可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中直区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五是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 六是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就业工作的同时,要研究解决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七是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方面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 八是广泛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的措施,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