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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原副总受贿80万 庭上大谈政绩(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4:02 国际在线

  律师辩护

  “相比交通厅三任厅长,他轻得多”

  法庭进入到辩论阶段时,公诉机关认为刘恒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系自首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被告人刘恒的辩护律师仍“不依不饶”,对刘恒做了罪轻辩护,要求法庭不应从轻处罚,而应当减刑处罚。

  “从刘恒被双规到如今法庭审理,时间将近3年,而调查出来他的犯罪事实却只有一起,可以看出刘恒就这一次犯罪,属于初犯,法庭应当从量刑上给予挽救。”“他和那些贪得无厌不给钱不办事的官员来讲,要好得多;和那些建造豆腐渣工程,影响百姓生命安危的官员来讲,要好得很多”“相比交通厅三任厅长而言,他轻得多”刘恒的辩护律师这样说道。

  这一说法遭到了公诉人的强烈反对。“受贿80万元,这个数额巨大,远远超过了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标准,如果减轻处罚就是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放纵。”

  在最后陈述时,刘恒拿出一厚叠纸,刚开口念了几句自己的良好政绩,就被审判长制止。“说下你的最后意见。”审判长说。“谁也没有抓捕我,我自己主动去的。”刘恒说。

  最终,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此案。

  事件延伸

  全省交通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行动

  针对此案的性质,公诉人周清水说:“这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据了解,目前省交通厅正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行动,省交通厅长安惠元要求,紧紧盯住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要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

  同时,省交通厅要求下属个部门用制度保证行政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别要加强对项目特别是重要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引进和运用国际上科学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运作,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使项目建设和管理公开、公平、透明、规范。

  商业贿赂也治理承包商的不正当交易

  省交通厅长安惠元指出,我省交通行业治理的重点领域是交通建设领域和道路运输市场,重点人员是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同时还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坚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和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郑州晚报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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