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没收36只三无犬 个人贩卖犬只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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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1:21 北京晨报 | |||||||||
执法人员没收了“三无”犬只。 晨报记者 郝涛/摄 本报讯 (记者 郝涛) 昨日,丰台公安分局联合治安支队养犬管理科会同城管、工商和林业部门,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对丰台区杜家坎农贸市场非法狗市场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共对36只“三无”犬进行没收处理。针对这一情况,工商部门将在市场的进出口处竖立有关“禁止个人贩卖犬只”的指示牌。 昨日上午10时30分,丰台公安分局联合治安支队养犬管理科会同城管、工商和林业
“我刚把车停下,那个牵着一条大狼狗的摊主就开跑。那狗足有0.8米高,1.5米长。”卢沟桥派出所的一位便衣民警告诉记者,他连忙下车追赶,眼看就要追上,却见摊主将狼狗放跑,抄近道逃跑了。 随后,执法民警在一辆面包车内查获5只高加索幼犬,以及吉娃娃、斑点犬、德国牧羊犬等30余只,贩卖幼犬的摊主则一脸无奈地站在一旁。执法人员将36只幼犬都给予了没收,然后交由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丰台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养犬管理科主任李辉亭说,杜家坎农贸市场的非法狗市已存在了一段时间,每逢周六、周日和周一都有附近的居民把家养的狗下的幼崽拿过来卖。农贸市场内个人贩卖的犬只既没有林业部门的防疫证明,又没有工商部门的经营执照,也没有在公安部门注册,属于“三无”犬,按《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属于非法行为,应给予没收。否则,这些没有防疫的犬只流入重点管理区将给群众带来安全隐患。 李辉亭表示,居民家里养的犬下了幼崽,按规定禁止在市场上公开贩卖,可以赠送他人寄养,或移交到林业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 相关专题:文明养犬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