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建议社区设置养犬协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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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0:06 新京报 | |||||||||
市民建议从养犬管理费中出资支付该岗位从业者工资 市民陈育华先生建议,为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彻底解决犬扰民问题,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考虑从每年收取的养犬管理费中划出一部分,用来在社区设立一个新岗位———养犬协管员。街道方面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但社区无法支付协管员的工资,希望上级机关考虑这一建议。
市公安局回应称,养犬管理费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并没有安排、使用的权力,且社区和物业本身就应该负起犬只管理职责,也许可以在各街道工作人员中指定一位来专管此事。 养犬者 “协管员”可帮公安减负 某养犬论坛负责人陈育华:北京市公安局公布,2004年北京市收取的养犬管理费为8000万。 我建议从中划出一部分,在各社区安排养犬协管员。由该协管员负责社区保洁、摸清社区养犬状况、提醒和监督养犬者的行为,比如狗吠扰民、遛狗不栓链,协管员都有权制止和汇报。犬的管理落实在基层,所以这种协管员的形式会更有效,同时也将公安部门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解决犬只管理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设立类似的社区岗位也可以解决就业问题。 另外,我建议优先安排不养犬者来做养犬协管员,以增进养犬者、不养犬者的互相理解。 社区工作者 建议虽好社区难落实 商科长(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目前香河园街道已有一些养犬人自发对居民的养狗行为进行监督,但都是义务的。 现在的社区公益岗位工资一般是每月500元左右,如果实现的话,财政压力并不大,但社区本身没有收入,如果要把养犬协管员变成一个付费的常设岗位,单靠社区有难度。 市民的建议非常好,开拓了我们的思路。我打算将建议在适当时候转告派出所,和他们协商,看是否有可能把公安机关收取的养狗管理费划拨出一部分来做这件事。 公安机关 社区有犬只管理职能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位民警:感谢市民的建议。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养犬管理费必须上缴国库,我们不能自行决定这笔资金应该如何使用。 另一方面,是否设立养犬协管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因为街道和物业本身就负有管理本社区犬只的职能,也许更可行的办法是在街道工作人员中指定一位,专门负责此事。 本报记者 左林 相关专题:文明养犬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