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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新规频出利用外资步入转型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3:16 中国经济周刊

  外资新规频出 利用外资步入转型期

  近期,随着徐工并购案、洛阳轴承并并购案以及苏泊尔反垄断案的调查,外资并购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
企业的规定》的接连出台,使得从前对外资的放任自流有了监管的尺码,只要涉及“重点行业、国家经济安全、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这四个方面的并购,均需要商务部的审批。

  而日前商务部出台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让世人看到中国的对外开放正在和国际接轨。

  “目前国际跨国公司之间投资出现很多新形式和新动向。这些新方式,一方面提高我国技术水平的同时,也给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提出了很多新课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国企改制专业委员会主任脱明忠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目前出台的一系列监管外资并购措施和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并不是对整个“开放”设限,出台新规也不是一夜之间把对外资的所有优惠政策取消,“这是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

  外资并购的新游戏规则:开放中有监管

  沸沸扬扬的徐工并购案终于有了一个折中方案。10月17日晚间,S徐工(徐工科技000425)通过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其第一大股东改制进展情况公告。据《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及《合资合同》之修订协议,凯雷徐工拟以12.17亿元收购徐工机械40.32%股权,增资后将拥有徐工机械50%股权,徐工集团仍持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取消“对赌”协议;凯雷只拥有徐工机械董事会一半话语权。 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协议的修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向文波“功不可没”,近一段时间以来,他用博客,对凯雷收购徐工机械这起外资并购,发起猛烈攻击。外界也纷纷质疑凯雷收购徐工是“斩首式”收购。

  在一片讨论和质疑声中,6月28日晚,新华社授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8月9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对外公布,并于9月8 日开始实施。

  “凯雷被迫修改这个方案,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政府的态度,在某种意义上也表明我提出的那些观点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响应。如果没有政府的压力,凯雷不会做出修改。我作为一个公民,自己的意见能受到重视,应该是很欣慰的了。”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向文波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声音沉稳而自信。

  据悉,与凯雷收购徐工事件一并引起轩然大波的还有洛阳轴承——这个为中国的“神六”飞船上天提供关键部位零件的同行业国有企业,又被一家野心勃勃的德国公司瞄准。FAG集团的母公司德国舍弗勒集团与当地国资委达成协议,要整体收购洛阳轴承。

  另一单近期引起关注的垄断性企业被收购案——苏泊尔被法国SEB集团收购案,也将在本月底见分晓。记者从苏泊尔了解到,商务部已经正式决定,将在10月底11月初针对SEB集团并购苏泊尔一案举行反垄断审查听证会。

  另据标准普尔的统计,中国目前是亚太地区继日本和澳大利亚之后第三大并购市场。标准普尔预期下列行业会出现重大并购活动:对外投资方面,包括石油和天然气、采矿、高科技、电信和部分制造业行业;对内投资方面,包括银行、水泥、汽车、零售和化工等行业。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未来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案例会越来越多,监管也是必须的。一方面可以澄清社会上一些诸如‘恶意并购’等似是而非的概念,同时,监管对于那些合规合理的并购又是一种促进。今后我国还是要积极引进外资,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沈丹阳副院长的观点在商务部11日公布《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得到印证。《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建立大开放、大市场、大流通的商务发展新格局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对外开放,创新开放方式,建立和谐的对外经济关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

  外资监管法规与国际接轨

  一方面要坚持对外开放,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如何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发挥外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效应?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从五个方面对利用外资进行战略上的调整:一是要转变观念,从行政引资、追求外资规模,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资转变;二是调整方向,从过去注重以外资投入拉动经济总量增长,向着重引进技术、管理、人才促进自主产业升级转变;三是优化结构,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优先鼓励外资与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四是完善政策,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五是加强监管,规范引资秩序,建立以国家产业安全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监测系统。

  “目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以前单纯的合资到独资或者控股,因此,对外资进行监督必不可少,这也是国际惯例。中国对外资出台监管法规也是在和国际接轨。这和对外开放一点都不矛盾。” 北京市律师协会国企改制专业委员会主任脱明忠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逐步取消“超国民待遇” 形成内外企业公平竞争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始, 国内曾采取多种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为适应外商在华投资的需要,国家专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规(1991年两部法规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这两部法规的设计中,由于涉及多种因素(比如吸引外资和国际惯例等),给了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很多国际通行的优惠政策,比如,费用扣除、折旧方法以及再投资退税等,从而形成了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政策雏形。

  “在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对外资的税收优惠符合了当时我国的经济情况,它起到了推进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增加投资、提升国内技术水平,从而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积极作用。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北京市律师协会国企改制专业委员会主任脱明忠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多年来的政策倾斜,片面的发展外向型经济,一方面对于国内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极不公平,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我国资源、环境的破坏,区域间的发展和贫富差距也在持续扩大。一时间,理论界对外资“超国民待遇”质疑声不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超国民待遇”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而商务部于10月11日发布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让人们看到了取消“超国民待遇”的最终期限:“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这就意味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超国民待遇”将会被彻底取消。

  “我估计真正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不会超过后年。”毕吉耀副所长预言。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认为,取消超国民待遇,让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协调稳定更有利,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利用外资是对外开放主要的内容之一,综观近年来外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用“翻天覆地、根本性的、重大的”等词汇来形容都不为过。没有对外开放,没有利用外资,就没有今天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发展,也没有今天发展的大好局面。没有人能否定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及《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出台,从对外资合规的监管,到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利用外资开始进入转型期,在适应国内外新形势,加快和国际接轨,目前这个转型已经开始。”金伯生主任研究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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