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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4:11 河北日报

  明年中小建筑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大型企业国有资本可全部退出或退至相对控股参股

  本报讯(通讯员赵萌记者郝彦鹏)我省是建筑业大省,省委、省政府将建筑业列为十大主导产业之一。为实现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的转变,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07年底现有国有中小建筑业企业中的国有资本要全部退出,大型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可全部退出或退至相对控股参股。国有资本退出方式可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今后不再批准新设立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

  放宽民营建筑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的改制改造。省里将重点支持30家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拓展建筑业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带头开拓省外市场,支持省内企业以独立承包或与国内外承包商联营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承包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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