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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仁:戳破谎言后只问扁认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7:2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6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天强调,尊重陈水扁的辩白,检察官已给扁一家八十天时间说明,不可能在戳破谎言后,再让他们修正辩词。陈瑞仁甚至挑明地说:戳破谎言摊牌后,如果再问被告,只有问“你要不要认罪!”

  面对台湾“前法务部长”陈定南昨天病逝,陈瑞仁在检改会网站写下:“在这黑暗
时刻,更怀念光明磊落的人。”对照陈水扁昨天晚间的辩词,陈瑞仁的感慨特别深刻。

  陈瑞仁指出,检察官对于侦查工作,有原则与坚持。他强调,检察官坚持用法律思考,不用政治思考。

  检方在“双十”日之前,便与“总统府”接洽二次讯问陈水扁夫妇,并表明要同一时间隔离讯问,让府方在十月十八至廿四日选一天;但“总统府”两度以因应AIT台北办事处处长杨苏棣谈话为由要求延期,最后决定廿七日晚间讯问陈水扁。陈瑞仁说,当天他还特地询问能否一并侦讯吴淑珍,陈水扁仍以吴淑珍身体不适为由拒绝。

  至于陈水扁先前提出“甲君”的机密外交工作说,检方早在十月中旬就从发票实际消费者、当事人的入出境资料等找出破绽。十月卅一日曾天赐、林德训、种村碧君及陈镇慧均坦承作伪证,检方认为事证已足,但仍希望给吴淑珍说明机会。

  陈瑞仁说,当天由书记官与最后被讯问的林德训到官邸送约谈通知书给吴淑珍,要求她于十一月一日下午四点接受讯问。一日上午,查黑中心收到“总统府”传真,表示吴淑珍身体状况仍不佳,要求延到十一月五日;林德训并告诉他,陈水扁希望能再向他说明。

  当时陈瑞仁即清楚表示,相关人的证词都已被戳破,事证也明确,除非被告要认罪,检察官才有再讯问的必要;否则,等于让当事人配合其他人的翻供,重新编出一套说词。

  陈水扁怀疑检察官泄密,陈瑞仁强调,重大案件,检方有必要对社会作适度说明,但已将秘密外交部分证词与其他笔录分开装订;对于有特定人签名的单据信封早就封存,检方绝无泄密,法院审理时,也会提醒法官妥适处理。

  对于F案(即外界称卡西迪公关公司案)及东北亚外交等,陈水扁认为检方有两套标准。陈瑞仁说,F案的经费是在二00四年七月支出,吴淑珍等人请领的发票是当年十一月才提出,所以被认定可信。

  至于其他所谓的秘密外交,吴淑珍都是在事件发生前持发票提领“国务机要费”,才会被检方认定不可信;而且,从吴淑珍持发票领“国务机要费”时,就是“即成犯”。

  陈瑞仁指出,陈水扁昨天一个小时的辩解,仍未交代检方起诉的一千四百余万元流向;陈水扁说还有其他机密外交案,只有“国安会”少数几人知情、检察官不懂外交工作等,检方这些说法都尊重,将来到审判庭上交由法官裁决。

  陈水扁在二次应讯时,因发现第一次应讯的说法已被检方查获的证据戳破,当场又提出另外两件秘密外交工作。陈瑞仁在起诉书中质疑,“国务机要费”案经媒体报导,全台动荡不安,吴淑珍若以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来从事机密外交,为何不一次说明?

  陈瑞仁并质疑,陈水扁如果真的在第一次应讯时漏未说明,也可以书状补陈事实,为何不这样做,而任由外界一再质疑其一家的操守?直到事隔两个多月,检方查出有问题,陈水扁才承认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请“国务机要费”,还声称是从事另两件秘密外交。陈水扁的第二次说词是否与事实相符,即非常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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