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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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 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帮助困难地区摆脱困境,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扶持,对资源衰退和枯竭的困难地区在实行经济转型过程中给予扶持。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
第一,继续实行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中央已确定,西部开发是国家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投资的重点。除了保证已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外,还要新开工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支持西部发展优势产业和建设特色资源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使贫困地区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明显改善。还要利用以工代赈方式投入更多实物和资金,在欠发达地区建设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使贫困地区农民获得更多收入,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同时国家确定的中部地区一些贫困县也享受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 第二,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中央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再多集中一些资金,用于扩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加快这些地区的发展,提高这些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三,继续对资源衰退地区实行经济转型给予扶持,为这些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创造条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搞好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国家在重大项目安排上要适当向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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