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社评:陈水扁罪不可恕 应严惩不肖政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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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1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6日消息 陈水扁昨晚召开记者会就“公务机要费”案进行辩解,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评说,陈水扁贪污,已为台湾“法律”及民意所不容,罪无可恕;陈水扁犯罪却不诚实认错,无可饶恕。 社评说,陈水扁昨晚“向人民报告”,将自己塑造成一个为台湾忧勤,却受尽委屈和污蔑的英明领导人;若依他之言,非但不可冤枉他,台湾民众更应为他近日所受的冤屈向
社评指出,昨晚的陈水扁,其舌如簧,却仍是破绽百出,捉襟见肘。他标榜薪水减半,却不能证明他未用发票贪污;他辩称“没有落入私袋”,但起诉书上却明明写着“(每月一二次)陈镇慧将现金装在小信封内交由林哲民转给吴淑珍夫人收受”;他又说,所有的钱皆用于“秘密外交”,但起诉书指出,陈水扁自己也承认曾用“机要费”买钻戒赠予吴淑珍,并认为这合于“馈赠”项目。 社评表示,民进党要求陈水扁在本案侦结后再提出说明,其实只是形同逼他再度公开撒谎而已。这当然无助挽回陈水扁个人及民进党的信用。当一个领导人必需自辩“我不是骗子”的时候,他还能直视人民的眼睛吗?人民又能从他的双唇中读到几分真相? 社评认为,陈水扁只剩下一年半任期,但“司法”程序缓慢。他竟然称一审判有罪他才下台,这无异摆明了不肯认罪下台;“司法”不能宽恕贪污的领导人,更应严惩满口谎言、毫无诚信可言的不肖政客!(郭强) 相关专题: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