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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2:46 新闻晚报
□胡晓玲 通讯员胡海容

  晚报讯 杨女士在某公司任副总经理时,每周六均到公司加班。离职后,公司却以副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周末来公司不能视为加班且无考勤记录为由拒付加班工资。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补发工资并支付加班工资和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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