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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要足额及时支付征地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5: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1月6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各设区市政府应尽快制定并完善具体办法,让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福建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下达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各级市政府足额及时支付老百姓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费用,不得截留、挪用补偿费。

  据了解,这份责任书的期限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目的是为了全面落实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责任书》强调,各设区市政府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2010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按规定落实到图册、地块和农户。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或审批用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确保年度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书》指出,作为一种新的违法占地形式,目前“以租代征”正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因此,各设区市政府要严格依法报批用地、依法供地,不得有未批先用、“以租代征”、违法和越权审批等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新设立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价款收支管理制度,落实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责任书》规定,全省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等节约集约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认真处置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确保群众越级上访数量逐年减少,确保上级督办的信访件反馈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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