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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遭遇高价采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6日讯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文件规定,今年全市缴纳采暖费的统一标准是22.2元/平方米,各供热单位不能私自提高价格。但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开元片区的很多居民今年冬天却不得不为了取暖缴纳更多的费用。

  9月21日,位于燕子山西路南首的明月华庭小区门口贴出了通知,通知里说,“在2006—2007年度居民采暖成本价28.65元/平方米基础上下浮1.65元,按27元/平方米收取
。实际按26.5元/平方米收取。”署名是“历下高新开发建设总公司、济南新鑫物业公司”。

  “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是22.2元/平方米,怎么我们这里收得这么贵?”小区居民对这个收费标准表示异议。记者了解到,由于对收费标准有意见,目前小区仍有几户没有缴纳取暖费,整栋楼也因此还没有供暖。记者6日下午赶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孙经理告诉记者,去年小区还是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的,但今年由于供热公司提高了价格,他们只能尽力向居民解释,尽快收取,以不耽误居民取暖。随后,孙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供热公司提供的“开元片区供热成本核算表”,表上密密麻麻地列举了各种成本支出,分为“锅炉费用、耗材、人员工资福利”三大块,在“人员工资福利”部分还列举了“招待费:27173.70元”。

  记者联系到该片区的供热单位新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成本支出都是符合财务核算标准的,他们无力再承担亏损,只能提高价格。工作人员介绍,针对片区的采暖费问题,区里曾经给开过一个协调会,会上达成了协调意见,向居民收费仍按规定的22.2元/平方米,多出的部分由小区的开发公司和他们共同承担。

  历下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月份区里的确开过这样一个协调会,会上达成的协调意见是:对居民仍按22.2元/平方米收取,多出的6.45元,由历下高新开发建设总公司承担2.15元,小区的开发公司承担4.3元。

  针对这个协调意见,物业公司的孙经理表示,开发公司完成小区开发后,无法继续为小区居民支付采暖费用。物业公司收取正常的物业管理费用维持经营已经很困难,根本无力为小区居民承担多出的采暖费用,只能按供热公司规定的价格向居民收取。

  采访中,小区的一位居民表示,购买房屋时,合同里说明居民的水电费、采暖费都会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征收,但物业公司不是开发公司,他们不承担,只能自己多花钱。现在关键是怎么尽快供暖,毕竟天气越来越冷了。


记者 李俊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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